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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的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督查、安全、保密、後勤服務、行政接待、應急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機關建設;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政策和法規科

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組織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方面的政策、制度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咨詢;負責政務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辦理全國人大代表和CPPCC有關建議和提案的答復。

四。規劃和財務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有關規定編制和管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劃;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相關統計管理;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司(畢業生就業司、農民工工作司牌子)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制定本市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政策,指導本市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編制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政策,進行綜合管理;擬訂全市農民工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承擔市就業促進委員會辦公室和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調配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和市場開發的規劃和政策;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專業中介機構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的信息管理;指導全市基層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設;制定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的政策;制定員工調配政策,並按需要承擔相關的員工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和重點建設項目人員的選派和內部人員的安置;承擔駐外使館、商務機構工作人員和服務人員的選拔工作;負責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負責人事檔案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簡章的審核和備案;制定事業單位從國(境)外招聘人員(不含專家)的政策。

七。公務員管理組

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照公務員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制定職務分類實施辦法和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置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務員聘任、任免、升降、交流和回避、辭職和辭退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的日常登記和檔案管理;依法辦理市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程序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制定新聘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指導考試命題專家隊伍建設,負責面試考官資格認定管理。制定公務員考核、獎懲的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制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查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和表彰;依法監督公務員。制定全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公務員申訴和控告的實施辦法;依法監督公務員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獎懲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市軍官安置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政策和人員安置規劃,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的實施;完善安置培訓體系,負責市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省駐煙有關單位的安置培訓工作;負責協調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子女;指導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教育培訓與職業能力建設處(掛市技工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在職勞動者技能培訓;制定並組織實施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制定全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審核認定職業技能評估鑒定機構資質。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市繼續教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公室(博士後工作辦公室牌子)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考核、考試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級和部分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負責相關評審委員會的建立和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博士後研究中心的管理和服務;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推薦、選拔和培養;承擔省內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推薦和管理服務;負責本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和學科(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

XI。勞資關系組

制定調整勞動關系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擬定全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節的政策和實施辦法,提出調節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制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公布職業(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領導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組織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破產企業改革、改組和關閉中職工權益保護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完善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制度;制定接收城鎮退役士兵的企業安置計劃;參與相關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

十二。工資和福利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對市政府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工資的審核;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計算工齡的規定;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審批;參與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三。養老金和失業保險科

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的政策措施;擬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繳費基數和征繳政策;制定基本養老金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的實施辦法;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制定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和服務發展規劃;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系統;擬定全市失業保險的政策措施;制定失業人員登記管理辦法和有關疾病、出生、死亡待遇政策;建立失業預測和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節和控制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按政策審批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補貼。

十四。醫療保險科

擬定全市醫療和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醫療和生育保險費率、繳費基數和征繳政策;制定醫療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支付標準的實施辦法;制定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管理辦法;制定醫療和生育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資格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員工患病和分娩期間的待遇政策和標準;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辦法。

十五、工傷保險處(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擬定工傷保險費率、繳費基數和征繳政策;完善工傷認定、預防和康復制度;制定勞動能力鑒定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工傷保險待遇實施辦法;制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制定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和殘疾人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質標準、管理辦法和費用結算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六、農村社會保險辦公室

擬定全市農村養老保險發展規劃和政策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征地方案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承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掛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監管制度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基金使用者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政策和制度的情況;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受理投訴和舉報,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資質標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質;負責對全市就業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局機關系統的審計工作。

十八、監督調解和仲裁管理辦公室(掛信訪部門牌子)

制定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定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調查處理群眾來信來訪;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統計、案例分析、監測預警;承辦上級批準的重要信訪案件。

十九。外國專家辦公室

擬定本市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才引進成果的評價、推廣和人才引進示範基地的管理;承辦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宣傳;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預算;協調處理引進國外智力的重大問題。制定外國專家來我市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省、市專項資金資助的聘請外國專家計劃的審批;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外國專家項目;負責外國專家的資格認定;負責“全國友誼獎”、“齊魯友誼獎”的評選和推薦;制定全市出國(境)培訓管理辦法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出國(境)培訓的監督檢查。

二十、市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副處級)

研究擬定市直機關、縣市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管理考核和員工考核的相關政策、規定和年度考核計劃;協調相關部門分解全市年度總體任務目標,制定市直機關、縣市年度工作目標,審定市直機關目標管理責任書,組織對市直機關、縣市考核目標的運行監控和綜合督查;具體組織實施市級機關和縣市區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考核、審定各責任單位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制定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項目的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根據考核結果和有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提供考核和獎懲建議,負責先進集體、先進縣市和市直單位評選和獎懲的具體實施;負責制定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政策,組織對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