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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工資什麽時候上調?

8月底前,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甘肅省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7

感人涉通[2017]第291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蘭州新區社保局、財政局,省社保局,省屬參保單位,中央在甘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7]30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2017年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政府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

壹、調整範圍

2016 12 31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離退休人員,下同)、已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和已納入

第二,調整時間

從2017 65438+10月1。

第三,調整標準

配額調整

1,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文件號辦理了離職手續的人員。國務院[1978] 104,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57工、家工”,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2)吊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符合調整範圍的退休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超過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總繳費年限不包括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礎養老金水平掛鉤。

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的,在本人2016年2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基礎上,每月增加1.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2016年同類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1%。

(3)傾斜調整

1、2016、12、31之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領取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80歲以上老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構認可的出生日期為準。

2、企業退休人員(不含“57工、家屬工”和完全失地農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對上述壹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艱苦邊遠地區分類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甘府發〔2006〕147號),省外分類依據當地分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分類原則上以退休時參保單位所在地為準。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463元的,調整為2463元。

2016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職工)(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先按2016年國家公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再按本通知要求進行調整。

四。資金支付渠道

基本養老金已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通過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渠道支付的,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參保登記完成、新制度實施後再進行結算。對未納入參保的中央駐甘單位,要加強工作指導,及時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待轉資金,確保本單位退休人員按時領取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動詞 (verb的縮寫)做好分配的實施工作。

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抓好落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批發放,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按養老金支付渠道實施,確保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在8月底前發放到位。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抓緊建立本地區退休人員基礎信息,及時補充和調整退休人員變動情況,確保信息完整準確。

第六,加強宣傳引導工作

各級人民團體和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單位制定具體工作實施方案,積極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準確宣傳政策,密切關註輿情,及時引導輿論,回應社會關切;要結合實際,認真識別風險點,制定部門聯動預案,及時防範化解矛盾,促進基本養老金調整順利實施;要及時了解工作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要情況及時向省人社廳和省財政廳報告。

七、建立調度匯報制度

(壹)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7月30日前向省社保局上報“2017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附件1)。

(二)調整期間,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每周三16:00前向省社保局報告繳費執行情況,重點是基金籌集和繳費調整情況。填報格式為“2017年度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進度表”(附件2)。

(三)各市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8月30日前將《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統計表》、《五七職工及家屬情況統計表》(附件6)、《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情況統計表》(附件7)及工作總結報送省社保局,由省社保局負責匯總全省調整情況。

2017七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