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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250014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時間:8:30-11:30 14:0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系電話:0531-76114460。

濟南市萊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濟南市萊蕪區級機構改革後成立的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定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履行行政復議應訴職責。

(二)制定區域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制定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

(三)負責促進就業和創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創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職業培訓制度,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外來人員來我區工作的政策。

(4)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制定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接續的統壹辦法。制定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政策。組織制定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擬定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和調控,維護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收支平衡。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基本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管理業務。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保險計劃。貫徹執行國家工傷、傷殘鑒定政策和標準,協助勞動能力鑒定。

(五)統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協商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的政策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和集體合同審查。負責相關政策人員的安置和調配。制定改制企業勞動關系調整的基本規則,指導改制企業完善職工安置方案,審核企業改制涉及的勞動保障等事項。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六)參與人才管理。參與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規劃和政策,以及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區創新創業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博士後制度的實施。協調推進全區人才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非教育系統因公出國留學管理工作。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資格審查。推進職業資格制度改革,完善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擬定全區技工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和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組織制定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國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規定。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地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和聘用合同;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針對援建地區和重點項目,制定相關人員調配政策和人員安置政策。

(八)綜合管理全區的表彰和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功勛榮譽表彰制度。根據權限制定政府獎勵制度,審核區政府實施的表彰獎勵項目。依法辦理工作人員任免和由區政府提請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的有關事項。

(九)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制定企業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協助做好招商引資涉及的人才、就業、勞動保障等領域的招商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的黨建、思想、宣傳和群眾工作。依法履行對本部門業務領域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5)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壹次辦結”改革的意見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壹次辦結”改革的意見,組織推進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優化服務流程,創新服務模式,發揮“互聯網+”支撐作用,推進網上服務和業務協同,提升服務質量。強化監管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創新監管模式,實行“雙隨機、壹公開”和“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完善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政策,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強信息共享,不斷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十六)職責分工。

與區退伍軍人事務局在烈士褒揚和烈士撫恤金方面的職責分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指定機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機構)負責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具體職能是:

(壹)辦理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

(二)維護和更新本行政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四)組織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五)本行政機關規定的其他與政府信息公開相關的職能。

第五條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則,以公開為規範,不公開為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