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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醫療保險大病報銷範圍

職工醫保大病報銷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惡性腫瘤治療: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包括惡性腫瘤化療(含內分泌特異性抗腫瘤治療)、介入性抗腫瘤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和中藥抗腫瘤治療;

2.嚴重精神疾病治療:精神分裂癥、癲癇伴精神障礙、強迫癥、躁狂癥、精神發育遲滯伴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抑郁癥(中度或重度);

3、重癥尿毒癥門診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療;

4.腎移植後的抗排斥治療。

申請重疾醫療救助的條件:

1,農村五保;

2、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人的贍養人;

3、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4、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六十年代精簡退職工人;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6、總工會批準的特困職工;

7.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綜上所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同屬壹個醫療保險體系(職工醫療保險),但分屬兩個不同的醫療保險層次。大病保險是職工醫療保險的壹種補充保險,是建立在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基礎上的壹種社會醫療互助,可以滿足職工大病醫療報銷的需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由公共衛生負擔;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