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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什麽影響?

自願放棄社保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不是,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依法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雇主和雇員不能通過協議改變或放棄這壹義務。

如果說簽訂自願放棄社保協議,影響的不僅僅是員工個人,還有用人單位。

第壹,對雇主的影響:

1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壹)項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負傷後,應當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由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工傷後的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

第二,對員工的影響

1由於我們的養老金需要繳納15及以上,長期不繳或中斷,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時,將無法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需繼續延長繳費年限至到期日。

而且養老金的多少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退休時養老金待遇的計發基數等因素有關。因此,中斷時間越長,繳費越少,保險期限越短,個人賬戶累計儲蓄越少,養老金越低。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壹是,妳參加了失業保險,妳單位和我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失業保險,就會影響職工領取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壹樣,需要繳納壹年才能使用。

總之,社保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而且對於員工個人來說,社保的繳費比例很低,所以社保其實是我們工資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定要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