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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

養老保險雙軌制與我國原計劃經濟下的勞動就業管理體制有關。其實壹開始不管是國企還是事業單位,其職工退休後的待遇都是由單位自己解決的。只是由於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不同步等原因,導致目前養老保險制度雙軌制。

1,計劃經濟時期,中國企業基本都是國有的,企業員工都是“單位人”,上班時的工資和退休後的養老金完全由單位負責。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的國企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職工養老負擔更重,不同行業職工待遇差別很大。為了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統壹賬戶的養老保險制度大規模覆蓋始於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當時中國的國企普遍遇到經營困難,很多企業發不出養老金。有的企業用賣不出去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幹脆不給退休。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迅速擴容,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以解決職工拿不到養老金這壹最突出的矛盾。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走向“社會保障”。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養老金實現了社會統籌,保證了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支付。

2,其實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們行政事業單位的職工也是“單位人”,單位自己承擔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因為事業單位和企業有不同的經濟組織,沒有獨立的經營收入,只有通過財政撥款才能解決退休職工的養老待遇問題。現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和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後。至今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即通過財政撥款而非社會保險解決退休職工的社保待遇。

從上面可以看出,由於改革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方案調整、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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