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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什麽日期離職,什麽時候停交社保?

法律主觀性:

壹般單位會以15號為分界線。15號之前離職的員工不繳納當月社保,15號之後離職的員工繳納當月社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外,不得緩繳或者減繳。法律客觀性:根據《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報酬工資規定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所以對於主動辭職的,要註意查看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了辭呈。同時要求他們填寫離職申請表,經用人單位同意後才能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