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險人是城鎮職工社保,生育可以報銷70%-80%的費用,包括順產、剖腹產、產檢、住院的費用。
2.參保的城鎮居民社保,在定點醫院會有幾百元的定額補助,剖腹產費用2000元以內不能報銷,2000-7000元部分45%,超過7000元部分65%。
以下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1,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
3、打架、鬥毆、酗酒、吸毒等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造成傷害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由於美容、整形、身體缺陷等原因。;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範圍的;
7、國家和省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