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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領失業救濟金的條件和程序

深圳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和程序

受理機構: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理時間:周壹至周五,節假日除外。

電話:12333

受理期限:失業登記後60日內。

征集期:最長24個月(具體期限視報名時間而定)

接收條件

1,達到法定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能力;

2.無本人意願中斷勞動關系的;

3.在深圳連續工作壹年以上,並按規定按時繳納失業保險費;

4.失業後,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有求職意向。具體登記方式參見:失業登記證如何辦理。

申請材料

1,填寫《深圳市失業保險申請審核表》;

2.深圳市失業登記證復印件(驗原件);

3.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驗原件);

4.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任意壹家的個人活期儲蓄存折(戶名頁)復印件(驗原件);

5.從市外調入的,需提供調入深圳前連續服務的檔案材料。

處理過程

1.職工在失業登記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後60日內,到深圳市社保經辦機構失業保險部門辦理申領手續;

2.當月申請的職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經審核符合領取條件的,發給失業職工失業保險待遇計發決定書;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出具《深圳市失業職工申請失業保險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保機構基金報銷部於次月10前通過銀行復核支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福利

失業保險福利的壹次性申請流程

申請條件:申請人在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自主創業。

所需信息

1,填寫《深圳市失業救濟金壹次性申請審核表》;

2.提供失業證、營業執照或申請人作為大股東的出資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投標過程

1,填寫並提交以上信息;

2.信息不全的,發送《深圳市失業職工申領失業保險金材料齊全通知書》;不屬於受理範圍或者材料不齊全的,發送《深圳市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不予受理決定書》;

3.資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失業保險金由銀行於次月15前發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