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工商戶。
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廈門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加申報表》(壹式三份)
◆行政事業單位屬於統壹財務人員的,還應提供經市組織部、市人事局審核後的行政事業單位增減審核表。
◆在其他情況下,還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外籍管理和技術人員按本市戶籍繳納社保的,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管理和技術人員任職文件原件。
(2)超過勞動年齡的職工參保,需提供經勞動部門審核的《參保個人繼續繳費審批表》。
(3)二等、二等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工傷殘人員(1-4),提供工傷認定原件及復印件。
(4)港澳臺人員參保的,需提供回國證明復印件、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礦山企業為農民工投保需提供采礦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其他需要的資料。
搬運地點:
各參保單位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詳見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區地方稅務局辦稅服務中心地址及電話。
處理時間:
每月6日至25日
其他:
如果單位是個人,就涉及到補繳,2003年7月1之前應該繳納的那部分社會保險費,要先經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再按照補繳的政策性流程征收。
每月26日至次月6日,地稅部門暫停企業新增員工業務。在此期間,參保單位有職工的,填寫《職工申報工傷保險清單》(請從網站下載),到地稅櫃臺申報工傷保險。次月申報期第壹天(6號開始櫃臺申報,1開始網站申報)到地稅部門或通過地稅網站申報工傷保險。被申報備案的此類人員,在申報期間發生工傷並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可視為享受工傷待遇的參保人員。
第二,註冊獨立的個人
適用對象:
在本市登記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
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資料:
(1)填寫《獨立人身保險申請表》(壹式2份);
(2)本市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街道勞動保障所核準的《廈門市靈活就業人員認定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4050”補貼對象需提供);
(4)漁民和農場移民應投保最低工資,還應提供養老保險手冊。(手冊應有漁民和農場單位的原始保險記錄)
搬運地點:
☆在社保中心辦理參保的個人:在原島辦理參保的個人,請到思明區地稅局辦稅服務中心辦理;原在集美、杏林、海滄、同安社保經辦機構參保的個人,分別到集美、杏林、海滄、同安地稅服務中心辦理。
☆2004年4月以後,在地稅部門登記的新參保個人,可選擇各區地稅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確認管轄關系。
辦理時間:每月6日至25日。
妳也可以參考以下網站:
社會保障中心
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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