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劉主任表示,非蘇州戶籍公積金成員離園的,首先按照國家統壹規定,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不允許按原辦法壹次性提取本人保險,本人公積金賬戶註銷。其次,經本人申請,持所需離職證明到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對於參加園區公積金A類保障計劃的成員,還可以提取除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以外的普通賬戶和醫療賬戶余額,對於B類成員還可以提取特殊賬戶和醫療賬戶余額。然後這些出具證明的成員在蘇州以外重新就業或者回到戶籍所在地,按照國家規定辦理轉移手續。回園區單位工作的,重新建立公積金賬戶,憑證記載的繳費金額和年限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法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繳費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