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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調整

(1)分配的職責

1.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民政局的農村(含鄉鎮企業)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將市教育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取消關稅。

1.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

2、制定企業懲罰員工的基本標準。

3、已被市政府宣布取消的行政審批。

(3)劃分交接責任。

1.將技工學校及其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工作交給相關機構或社會中介組織。

2、將全市公民出國就業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

3、將社會保險費征收職責劃給市地方稅務局。

(4)強化責任。

1.強化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統籌管理責任,完善勞動收入分配制度。

2、強化統籌全市城鄉就業政策的責任,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強化統籌全市城鄉社會保障政策的責任,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管理和服務體系,提高經辦能力。

3.強化統籌整合全市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的職責,加快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統籌各類人力資源發展。

4.強化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和政策的職責,組織推進省級統籌,深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險制度。

5.強化促進就業責任,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體系和職業(技工)教育培訓體系,促進全市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強化全市城鄉壹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的統籌職責,抓好相關醫療保障體系配套政策的落實。

7.加強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設,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農民工工作協調,切實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8、加強全市行政機關和公務員統籌管理的責任,推進行政機關和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

9、強化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