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費超過1年並繼續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
1,生育醫療費。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業務費、藥費(包括自費藥、營養藥)由職工自行承擔。
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產假期滿後,女職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2.產婦津貼。
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依法享受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生育保險的作用: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懷孕、分娩和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其在分娩和流產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保障其及時恢復和重返工作崗位。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