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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社保如何轉移

法律主觀性:

壹、省內社保轉移接續的基本原則(壹)權利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參保人在各參保地按規定繳納保險費,養老保險待遇根據繳費情況計發。(二)責任原則。各參保地負責保存參保人的參保繳費信息,分段計算養老待遇的繳費責任。二。廣東省社保轉移適用對象(壹)根據《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的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地級以上市)異地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適用本辦法。(二)參保人跨省(區、市)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三。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參保人在新就業地繼續參保後,應當到原參保地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證,交由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其養老保險關系並備案。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向參保人出具養老保險證明。四。轉移省內社保轉移賬戶在轉移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個人賬戶儲存額、視同繳費賬戶儲存額和當地養老金賬戶總額轉移到新參保地。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申領和發放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由最後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申領、審核手續和發放,基本養老金和死亡撫恤金的年度調整和增加。不及物動詞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方法參保人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參保人在省內異地平均繳費水平分段計算,按規定計發。基礎養老金的年度調整按最後壹次參保地的標準執行。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死亡的,死亡待遇按照最後參保地的標準執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二條* *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