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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成立公司:“五證合壹”後如何辦理社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明確的文件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做好五證合壹企業社會保險登記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65 438]130號),規範“五證合壹”後的企業登記和參保繳費工作。具體適用範圍是什麽?企業社保登記流程有哪些變化?如何與員工註冊相銜接?往下看↓

“五證合壹”社保管理的適用範圍

2016、10、1起,在工商部門註冊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將按照“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的登記制度管理社會保險登記證。

未納入“五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制度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仍按原辦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並逐步采用統壹的社會信用代碼進行登記證管理。

簡化企業社保登記流程

新設立企業在工商登記註冊時,應同時完成社會保險登記。“五證合壹”制度改革實施前,企業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需要提供銀行賬號等指標。改革後,企業在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提供。

企業辦理“五證合壹”登記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接收工商部門交換的數據,生成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表,並按規定存檔。企業登記信息變更或者註銷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工商部門的交換數據,及時更新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其中,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企業,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後,仍需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註銷登記。

企業社保登記與保險登記如何銜接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工商部門享受的企業社會保險登記信息後,應提醒、督促已辦理“五證合壹”營業執照的企業在用工後30日內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員工辦理保險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職工保險登記手續的,經辦機構應當提請有關部門要求用人單位依法履行職工保險繳費義務。

企業為職工辦理保險登記手續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查驗“五證合壹”的營業執照。對於已從工商部門獲取數據信息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直接獲取單位基本信息,補充銀行賬號等相關信息,完成職工登記。職工在參保登記時添加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企業應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虛假申報社保參保繳費將被處罰。

簡化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辦理流程,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定期核驗更換規定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繼續申報核定年度繳費基數。定期核驗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時,將參加社會保險的人數、工資支付總額、繳費金額、企業要求的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納入企業年度報告,由企業自行向工商部門申報,並向社會公示。

對已取得“五證合壹”營業執照並產生就業的企業,要通過核查參保繳費憑證、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等方式,核查其是否依法履行了參保繳費義務。對於存在虛假宣傳、瞞報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等。,要督促企業改正;情節嚴重的,應商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