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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遊縣人才補貼政策

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為進壹步落實人才激勵政策,鼓勵各類人才創新創業,調動用人單位在人才培養、引進和使用方面的積極性,根據《龍遊縣委、龍遊縣人民政府關於構建更好人才生態加快龍遊新時代新明珠建設的意見》, 縣委、縣政府印發《縣委、縣政府關於構建更好人才生態加快龍遊新時代新明珠建設的意見》40號【2020】。

壹、申報對象和條件

申請對象主要為龍人才〔2020〕4號文件規定引進的學科帶頭人,通過相關程序引進到龍遊工作的高學歷、高職稱、高技能高層次人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詳見附件1)。

申報人才獎的個人必須是我縣企事業單位聘用的在職人才或通過相關手續在龍遊工作的引進人才,並在本單位工作滿1年。其中,申報技師(高級技師)人才津貼的必須是我縣企業職工(中央和省部級、市屬企業除外)。具體申請對象和條件請參照龍人才〔2020〕4號等文件。

二。申報項目的類別

1.人才津貼。2022年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申報人才津貼的,企事業單位人員從用人單位聘任同級別職務當月起享受人才津貼。有任期的榮譽獲得者,按任期全額發放人才津貼,不在政策實施時間範圍內的,不發放人才津貼。符合人才津貼條件的引進高層次人才,從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當年起1年可申請人才津貼。

2.壹次性獎勵。獲得《龍遊縣高層次人才津貼和壹次性獎勵實施辦法》第三條第(壹)、(十壹)、(十二)項規定的人才,可申請相應的壹次性獎勵。

3.社會保險補貼。對於龍頭工業企業引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三年,企業可獲得返還社保企業繳納部分三年的獎勵。

4.高技能人員津貼。本縣企業緊缺職業(工種)的技師或高級技師,需與師徒簽訂結對協議,根據《關於開展龍遊縣高技能人才師徒活動的通知》(龍人社[2014]89號)精神,在龍遊縣開展高技能人才師徒活動。浙江省可以取證的工種,原則上以在省內取得的技師(高級技師)證書為有效,當年取證的技師(高級技師)次年開始申報。商業服務中的企業人力資源經理、企業培訓師、勞動關系協調員等職業(崗位)中的技師(高級技師)以在職部門負責人為主,根據職業(崗位)緊缺情況實行定額管理。每個崗位的名額分配按照以下原則:200人以下的企業不超過1人,員工人數200-1人。高技能人才補貼獲得者應積極參加國家、省、市技能競賽。

5.技能競賽的匹配獎勵。僅限65438+2020年2月1後獲得國家、省、市技能競賽獎項者,且單個獎項不得重復申報。

6.購房補貼。2020年8月23日後,符合《龍遊縣人才住房補貼實施辦法(試行)》相應條件的各類人才,可按政策申請住房補貼。詳情請見附件4。

本通知未提及的人才政策申報項目,可按龍人才〔2020〕4號文件相關規定進行申報。因政策變化,《關於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集聚加快龍遊轉型跨越發展的實施意見》(縣委〔2065〕138號)文件及其他相關配套措施廢止,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在2022年繼續申報:

(1)高層次人才壹次性安家費:已申請壹次性安家費但未全部領取的,符合條件後可按老政策繼續領取;2020年8月23日前,符合縣委〔2016〕138號相應條件但未辦理壹次性安置補助的人員,符合條件後仍可申報並繼續領取。

(二)本科生壹次性安家費:2016 12 10至2020年8月23日,符合縣委[2016] 138相應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可繼續申請壹次性安家費三年。

(3)本科生活補貼:2016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引進的符合縣委[2065 438+06]138號相應條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畢業生。已申請或未申請本科生活補貼的,可繼續申請,每月138。

第三,申報程序

1.年度評估。各用人單位對應聘人員2022年的工作進行考核,包括政治表現、崗位表現、主要貢獻等,並提供書面考核意見(年度考核表或工作考核材料)並加蓋單位公章。考核不合格或受到紀律處分者,不得申報。

2.申請。申請人需填寫《龍遊縣人才津貼獎勵申請表》(附件4)、《龍遊縣人才住房補貼申請表》(附件5)、《龍遊縣技師(高級技師)人才津貼申請表》(附件6)、《龍遊縣技能競賽配套獎勵申請表》(附件7);申請社會保險補貼需要填寫《龍遊縣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附件8)。各用人單位負責填寫《龍遊縣人才津貼獎勵申請匯總表》(附件9)和《龍遊縣技師(高級技師)人才津貼申請人匯總表》(附件10),提交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匯總審核後上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應科室。

申報龍遊縣技師(高級技師)人才津貼,還需提交本年度《龍遊縣高技能人才師徒活動統計表》(附件11)、《龍遊縣高技能人才師徒活動手冊》(附件13)和次年的《龍遊。

所有申報項目必須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相關表格並簽署相關初審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不接受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相關表格可通過龍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知文件自行下載。

此外,申報個人項目者,需提供其在龍遊縣的農村商業銀行卡正反面復印件。

3.資格審查。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申請人的報考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審核合格後報縣人才辦。

4.列表宣傳。批準的名單應當在相關媒體上公布。公示後無異議的,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5.資金的支付。根據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名單,由縣財政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實際發生額將各類資金撥付到相關單位或個人。

四、申請材料

所需材料請按《關於印發〈縣委縣政府關於構建更好人才生態加快打造新時代龍遊建設浙西新明珠的意見〉二十三條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龍人才〔2020〕4號)、《關於印發〈縣委縣政府關於創新體制機制促進人才集聚加快龍遊轉型跨越發展八條配套實施辦法〉的通知》(龍人才〔2065 438+)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人才津貼(補貼、補助)和獎勵的發放是我縣人才隊伍建設的壹項重要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加大宣傳力度。以此為契機,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信息庫,加大高層次人才培養力度。

2.宣傳。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做好人才政策的宣傳,對所有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申報,防止出現少領、多領、冒領、漏領、重領的情況。所有申請材料應真實可信。對隱瞞事實或弄虛作假的,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和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3.及時提交。所有申請材料須於2023年6月65438+10月65438+3月前提交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師(高級技師)人才津貼和技能競賽扶持獎申報材料提交就業促進和職業能力建設科,聯系電話0570-7024710、7022679。其他類型人才獎勵申報材料提交縣人才市場管理中心,聯系電話0570-702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