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勞動爭議中,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是關鍵,如工作證或工作證(最好加蓋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印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地稅局打印蓋章的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和在職均可)、錄音錄像或其他有勞動者姓名和公章或老板簽名的。
3.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註冊信息)!立案後會開庭,然後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
4.如果找專業人士咨詢,勞動案件可以自己處理,可以勝訴,勞動仲裁委不收費。勞動仲裁申請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到新單位上班!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