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處理條件:
1.父母壹方辦理暫住證超過壹年。
2.父母壹方已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
辦理時間為每年3月至5月。
二、要帶的資料:
1.暫住證和社會保障卡原件
暫住證和社會保障卡復印件2份(暫住證和社會保障卡必須復印在同壹張A4紙上)
3.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雙面都要復印,最好用A3紙)
4 .《城鄉居民和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申請表》2份,可直接在地稅網上打印,也可直接在地稅局櫃臺領取。(最好提前在地稅網站直接打印,然後填表,這樣比較節省時間。)
5.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嬰兒戶口本頁姓名。
6.父母壹方的身份證原件和銀行卡原件(去銀行櫃臺代扣費用需要的資料)7。攜帶以上資料到暫住證以上地址所屬的當地地稅局或居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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