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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經辦機構需要什麽資質?

法律分析:1。社保代理服務必備資質: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業務許可證。2.從事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當地有許可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許可機關)提出行政許可申請。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勞務派遣業務。

3.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註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