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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虛假申報社保基數

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但在現實生活中,壹些人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騙取社會保險。那麽,社保基數申報不實怎麽處罰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給妳相應的答案,供妳參考和學習。希望下面的回答對妳有幫助。

壹、如何處罰虛假申報社保基數

虛假申報社保基數要看造假的情節。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以詐騙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並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在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社會保險費數額時隱瞞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隱瞞工資總額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0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解釋第二百六十六條的公告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騙取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如何識別欺詐

1.偽造、變造或者故意銷毀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影響社會保險費征繳的;

2.偽造身份證件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3.偽造、變造有關證明材料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偽造、變造有關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5.隱瞞相關事實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在醫院、門診部、藥店等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服務機構進行詐騙。

1.允許或誘導非參保人員以參保人員名義就醫;

2.提供虛假的疾病診斷證明、病歷、處方和醫療費用收據的;

3.允許使用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應由被保險人自費支付的醫療費用;

4 .允許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購買保健品、化妝品等用品或代替非定點單位結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

5.協助被保險人提取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被保險人與醫療服務機構串通,從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基金中非法提取現金);

6.竊取參保人醫保個人賬戶資金(醫療服務機構在參保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竊取參保人醫保個人賬戶現金);

7.向被保險人提供不必要的醫療服務和過度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