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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辦理退休手續怎麽辦?

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訂立再就業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幹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規定,就業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等權利義務。

退休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協商解決。

退休人員就業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進行。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範圍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

雙方約定各自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等權利和義務。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行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如果企業離不開,就協商壹些補貼。返聘人員可有可無。如果這些補貼沒有包含在最初的返聘協議中,也可以拒絕該補貼。

擴展數據: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準的文件《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黨政機關和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應當退休。

(壹)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工作年限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工齡累計滿十年,經醫院證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準予退休。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1978年5月24日經NPC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原則通過,至今仍然有效。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的通知。國務院發布的[1999]10,

1999年3月9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指出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經醫院鑒定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定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