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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和社保有關系嗎?

法律主觀性:

年假與繳納社保無關。年假是法律為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員工提供的帶薪假期,員工在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企業也必須依法每月按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客觀性: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員工在休年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待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