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學生和兒童報銷:
1.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65438+80萬元以下符合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
2.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
3.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
4.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