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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法律分析:1。保險的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在我國是基於勞動關系來確定的,只有勞動者才能參加。商業保險是對任何人開放的,而且是基於商業合同關系。

2.基本屬性不同:社會保險具有社會保障性質,是國家對勞動者承擔的壹種社會責任,屬於非營利性、公益性服務。商業保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是商業性的、經營性的、金融性的。

3.保險費負擔主體不同:社會保險的保險費來源於多層次、多方面,國家、企業、個人都要承擔壹部分,全社會有統壹的標準。商業保險的保費來源於投保人的繳費,不同保險公司的費率不壹樣。

4.保險的強制性原則不同:國家實行社會保險的強制性原則,是為了向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確保社會保障。商業保險遵循自願原則,所謂“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強調等價交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四條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合並建賬核算外,其他社會保險基金按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單獨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全國統壹的會計制度。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和步驟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