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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單位名稱變更申請書

北京社保單位信息變更處理流程如下:

1.繳費單位的下列社會保險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時,應當依法向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1)公司名稱;

(二)住所或者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4)單位類型;

(五)統壹的組織機構代碼;

(6)主管部門;

(7)隸屬關系;

(8)銀行賬號。

2.繳費人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有關機關核準或者公告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變更登記:

(1)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

(二)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部門的批準證書或變更公告;

(3)社會保險登記證;

3.申請變更登記的單位提交的材料齊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出具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由申請變更登記的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納入繳費人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社會保險變更登記內容涉及社會保險登記證內容需要變更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並根據變更後的內容補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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