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保單位登記
1.保險登記範圍
洛陽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提交材料
(壹)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及相關部門的設立批準文件,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明(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統壹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登記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聯系電話;
(4)事業單位編制花名冊或職工工資花名冊;
⑸銀行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處理程序
(1)單位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之日起30日內,攜帶第2項相關材料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登記(開戶);
(2)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壹式三份);
(三)社會保險中心應當及時受理填寫完整、準確的社會保險登記表,並提供相關證件和資料;
(4)經社會保險中心審核(10個工作日)合格者,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或《保險證》(個體工商戶);
5]單位選擇繳費形式(銀行代收,機構自行代收)。
4.預防措施
(壹)社會保險登記證或者保險憑證遺失的,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中心報告,申請補發。
(二)在市社會保險中心註冊的用人單位,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會保險中心二樓大廳辦理。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在11窗口辦理;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在16窗口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在8、9、10窗口辦理。
(2)單位職工參保。
1.保險責任範圍
已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
2.提交材料
(壹)社會保險登記證明或者參保證明;
(2)向社會保險中心申請相關申報表或程序盤;
(三)員工工資分配花名冊。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應提供人事部門的工資單或工資審批表。工資表未顯示相關人員信息(如退休人員的退休審批表、派遣證明或登記證明、新調入人員的勞動合同和失業證)、身份證復印件、退役士兵安置部門發放的介紹信原件及復印件;
(4)財務報表和勞動情況報表(表104);
⑸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卡(或花名冊)、工資卡、個人檔案。
3.處理程序
(1)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或保險憑證到社會保險中心領取相關申報表或程序盤;
(2)按規定填寫《洛陽市社會保險新參保人員信息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印章;
(3)攜帶第二項材料到社保中心申報,填寫準確完整的及時受理;
(4)社會保險中心審核通過後,錄入職工參保信息,建立職工個人賬戶,確定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繳費金額和費率;
5]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憑公共業務部門受理的業務回執到19窗口辦理醫療保險ic卡。
4.預防措施
(壹)參保單位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用人單位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會保險中心2樓大廳辦理。企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窗口11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窗口16-18辦理;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窗口8-10為雇工辦理保險。
(2)員工提供的工資表必須由員工本人簽字。
二、年度繳費申報
(1)適用範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參保的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提交材料
1.職工工資花名冊及數據軟盤(U);
2.年度勞動工資報告(表號104)、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年度財務報告和職工工資收入匯總表。
(3)處理程序
1.繳費人每年1前到社會保險中心領取相關表格或復印件;
2.繳費單位按要求填寫相關表格樣本或按規定格式錄入上壹年度(65438+10月1至65438+2月31)職工月工資收入總額,核實後打印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後連同年度勞動工資報表、財務年報、職工工資收入匯總表復印成磁盤。
3 .社會保險中心審核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按規定確定繳費基數並通知參保單位確認;
4.社保中心從7月開始新的繳費年度(7月1至次年6月30日),職工社會保險的工資基數繳納;
5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數根據人事部門批準的文件工資時間和標準確定繳費基數和繳費金額。
(4)註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口徑掌握,各單位必須據實申報。
2.參保單位職工和個體工商戶雇主請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社會保險中心2樓大廳辦理。企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窗口13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參保手續在窗口17辦理;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窗口8-10為雇工辦理保險。
3 .逾期未申報的,社會保險中心從7月起按上年結算基數110%計算繳費基數。
4.首次參保人員的月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始月工資申報。
三。註冊的變更和註銷
(壹)單位變更註銷登記
1.取消原因的變更
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項目發生變化的;參保單位的合並、分立、重組;參保單位解散、破產、撤銷等情形。
2.所需文件和材料
變更登記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壹)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申請書;
(2)營業執照、工商變更登記表或有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變更證書公告;
(3)社會保險登記證。
註銷登記需要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壹)註銷社會保險登記申請;
(2)工商註銷登記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其他相關註銷文件(如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等證明材料已結清;
(4)社會保險登記證。
3.處理程序
(1)申請變更、註銷的企業填寫《洛陽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註銷登記表》,參保單位按規定如實填寫並加蓋單位印章;
註銷社會保險登記的單位,欠繳應繳納的所欠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等。;
(3)經社會保險中心業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歸入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或註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4)社會保險中心向變更後的參保單位發放新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同時收回原社會保險登記證。
4.預防措施
(壹)參保單位變更、註銷登記,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變更、註銷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有關部門批準或公告變更、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第2項規定的材料到社會保險中心辦理。
(二)參保單位職工和個體工商戶雇主到洛陽市唐宮中路40號市社會保險中心2樓大廳辦理。企業到窗口11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機關、事業等單位到窗口16辦理變更、註銷登記手續;個體工商戶在8號窗口至10辦理變更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