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憑本人戶口簿和與死者關系的有效證明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退還死者個人賬戶全部基金余額,並發放10個月當地社保工資的喪親津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金。辦理時填寫《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申請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持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及復印件、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到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
長期居住在非火葬區的退休人員,除填寫《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申請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葬區證明和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當同時申報死亡,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救助金。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采集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按月向退休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生活救濟費。各地喪葬費各不相同。壹般是壹次性補助3個月的基本退休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