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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麽查

不求回報,願意幫忙!

樓主說的彭州市,應該屬於四川省成都市下的縣級市!

據媒體報道,彭州似乎不在國務院批準的四川首批10%試點縣市(區)範圍內。註意-

去年2月,國務院批準我省21個縣(市、區)為首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它們是:金堂、富順、米易、盧希安、涇陽、江油市、蒼溪、安珠、資中、市中、南部縣、珙縣、廣安、宣漢、同江、禹城、仁壽、簡陽市、汶川、九龍、西昌。(記者鐘振宇)

見四川日報。

如果像樓主說的彭州市也開始搞“新農保”試點,可能是方便車拿政策。

當然,如果也按照《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川府發[2009]35號文件)辦理,那是最好的!但是,財政補貼怎麽解決?尤其是中央財政補貼部分怎麽解決?真的不懂,不敢推測!

如果彭州確實是按照四川省政府的上述文件進行“新農保”試點工作,

參保農民繳納保費的標準為:“繳費標準目前定為壹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

假設樓主選擇200元/年的標準檔,十五年的總繳費(包括臨近60歲時的壹次性繳費)只有3000元。樓主所說的“應付總額超過18000元”的依據是什麽?建議樓主向當地社保機構查詢,要求明確了解!

為了方便樓主了解四川省政府的文件,樓主可以咨詢四川省政府官網——

對了,提供給樓主的文件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09]3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切實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現將《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印發,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壹、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為目標,以規範管理、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遵循“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和政府合理分擔責任。 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準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相適應,並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保險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保。

第三,籌集資金

該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貼和政府補貼組成。

(1)個人繳費。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壹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級政府根據國家統壹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向符合條件的被保險人全額支付基本養老金。國家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由中央財政全額補貼。

地方各級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基本補助,補助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額按照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裏根據各試點地區財力水平給予補貼。其余由市縣兩級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

選擇以300元為單位繳費的,當地政府每年將補貼提高到5元;選擇按400元繳納的,當地政府每年增加補貼10元;選擇以500元為單位繳費的,當地政府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由市(州)、縣(市、區)政府代為部分或全部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準和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自行承擔。

第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等社會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目前,個人賬戶中的存款金額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的。

動詞 (verb的縮寫)養老金福利

根據國家規定,我省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實行終身支付。

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繳費時間長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籌集和增加資金的具體標準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自行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發放標準為個人賬戶總額除以139。地方政府在收到個人賬戶資金後,繼續支付參保人終身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第六,接受治療的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領取前年齡不足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

七。治療調整

省政府根據國家統壹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新農保基金在試點階段暫按縣級管理,隨著試點的擴大和推開,總體水平逐步提高。

九。資金監管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監管職責,制定和完善新農保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籌集、結算、預算撥付和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公開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公示本村參保人員繳費資格和待遇領取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X.處理管理服務

在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金保工程)的總體規劃和技術框架下,全省要建立統壹規範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繳費和待遇情況,建立保險檔案,並按規定妥善長期保存。要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刷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在現有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就業社保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理順新農保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責任,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充實經辦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出。

XI。相關系統的鏈接

以個人繳費為主、個人賬戶完全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做好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經辦工作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新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均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其個人賬戶資金應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可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享受相應待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配套銜接,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制度,社會優撫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待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相關文件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實施。

已經開展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初步探索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進行調整,特別是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經辦管理和統籌辦法要與國務院指導意見的相關政策保持壹致。

十二、認真組織試點。

省級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薦的國家試點縣(市、區)名單的基礎上,對試點條件進行審核,報國務院批準。各市(州)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縣(市、區)的指導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報市(州)政府審批。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省試點工作的政策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市(州)和試點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盡快對試點工作做出具體部署,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壹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大意義、基本方針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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