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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壩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全州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和再就業工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牽頭制定實施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激勵政策。

(4)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州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以及承辦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國家和省統壹的社會保險關系續保辦法;統籌全國社會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水平。擬定全州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政策,擬定《全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規則實施辦法》和基金運營機構資質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州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擬定全州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和信息引導,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維護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綜合管理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機關、企事業單位在體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中職工工資福利等問題的政策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訂全州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制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工資指導線並監督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常加薪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和相關退休、離職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綜合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率先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管理全州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地面工人技術等級,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實施專業技術資格制度;完善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規劃、培養、選拔和管理,落實我省吸引專家和留學人員來川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事業單位聘用制度管理,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員工合同鑒證政策,辦理國家級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聘用員工合同鑒證手續。

(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部分企業的解困和穩定軍轉幹部政策;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政策;承擔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九)綜合管理全州公務員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免、交流、培訓、辭退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照公務員法制定和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聘任公務員的具體辦法,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州各部門公務員管理工作。落實公務員行為準則、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完善和落實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獎懲、申訴控告等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以州政府名義組織實施獎勵表彰活動,審核州直各部門的全州評選表彰工作計劃和表彰對象;承辦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和州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

(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勞動力發展和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壹)統籌制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違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對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國(境)外人才引進、智力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涉外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出國(境)培訓。

(十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州公務員任職培訓、能力提升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城鄉就業和職業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統籌各類人才和特需人員調配,承辦國家級部門人員調配手續。

(十四)承辦州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州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