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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月數怎麽算?

法律解析:上壹年度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上壹年度每月向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申報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平均工資總額除以月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生育保險繳費月數不超過6個月的,在計算生育津貼基數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壹般社保中的最低月繳費基數是用全省上年度平均工資的60%除以12個月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