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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全國統壹嗎?

社保全國不統壹,具體如下:

1,目前社保政策是各省市統籌,和全國不太壹樣;

2.如果是異地就醫,不能使用之前的社保卡,也就是說當事人需要到社保局指定的醫院進行異地就醫。報銷時需要攜帶病歷、住院收費收據和費用清單、社保卡、身份證、銀行卡等。到參保的社保局報銷。

社會保障公司和個人的比例如下:

1.養老保險:16%單位,8%個人;

2.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

3.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費;

4.失業保險:單位0.8%,個人0.2%(城鎮戶籍),個人不繳費(農村戶籍);

5.工傷保險:單位0.2%-1.9%,個人不繳費。

在確定繳費基數時,員工有以下幾點: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扣繳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稅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節日費、高溫、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津貼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稅後利潤提成或分紅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工資,應計入繳費基數;

4、實行基本工資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取得的提成收入和相關收入,應計入繳費基數;

5、實行經營承包或成本包幹後,單位不再報銷職工的差旅費,其承包收入的60%應計入繳費基數。

法律明確規定了社保繳納範圍及相關辦法,涉及職工養老保險等社保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承擔。在具體情況下,用人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為員工繳納相關保險,視實際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文章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