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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社保和公積金如何跨省轉移,比如惠州到Xi安?

可以,辦理公積金和社保轉移手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其中明確了單位繳費按照繳費基數12%進行轉移,並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轉移手續; 同時,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繳費證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各地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合並計算;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省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屬於國家行政序列的人員調動,直接調入所在地。

對於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有三個流程。新參保地審核轉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送同意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續手續——新參保地受理轉續手續及資金。三個流程完成後,就可以辦理過戶和延續手續了。保單規定每個流程最長需要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投保人來說,最長4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所有手續。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全部繳費情況。再次,參保人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內的繳費本息全部轉移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轉移社保處理流程:

被保險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被保險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同意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由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公積金轉移:

目前有兩個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指導性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62號)和前國務院總理朱镕基簽署頒布的《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其中,轉移接續的條件和辦理方式如下:

單位發生合並、分立、撤銷、解散、破產等情形的,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應當自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並自完成變更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根據以上情況,可以辦理公積金和社保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