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最低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工資的40%;最高的數字是上壹年全市職工工資的8%。
2.單位繳費按照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6月65438+10月1日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個人養老金賬戶規模由165438+本人繳費工資的0%調整為8%。之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和3%的單位繳費全部納入個人養老金賬戶,單位繳費19%轉入社會統籌,而新政策也是將單位繳費的3%納入社會統籌,解決養老金賬戶空賬問題。[2]
醫療保險
以北京為例,醫保支付比例(最低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
單位1%,個人0.2%;
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劃分的行業範圍,確定其工傷率,工傷率在0.5%-2%之間;
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繳費。
公共積累基金
以北京為例,公積金繳存比例: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北京市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統壹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照工資的12%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是65438+工資的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