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招聘信息大全網 - 社保查詢 - 繳納社保的標準是什麽?

繳納社保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主觀性:

1)屬於原固定工、合同工的,提供員工本人檔案、錄用(招聘)審批表、歷年員工勞動手冊等原始材料;2)其他用工形式的,提供合同、用工(招聘)審批表(或招聘表)、歷年本市職工勞動手冊等材料原件(非本地戶籍職工可不提供);3)未辦理錄用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工資發放單原件、考勤單等。)應該提供。4)要求在7月1999前繳納社保費用的,還應提供戶口本及復印件。以上是繳納社保需要哪些手續的回答。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六十壹條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並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情況。《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應當繳納的數額按照本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繳費單位完成申報手續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結算。《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