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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如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法律分析:私營企業可以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繳納社保的條件如下:

1.勞動者通過用人單位購買社會保險的,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代扣代繳後,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告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2.勞動者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中心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