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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縣社保局如何辦理無工作證明?

妳好,我想回答妳的問題:

溫馨提示:如何辦理失業保險!

處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工作流程

失業前,失業人員所在單位在檔案證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7日內,將失業人員檔案報勞動局失業保險處。

失業人員到就業辦公室辦理求職登記,同時向失業保險部門提交失業保險待遇申請。

失業保險科在收到申請後10天內審核確認資格。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的相關信息傳遞給審計科進行審計。

審核科合格後,移交吉金科處理相關待遇。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有哪些程序?

失業人員應當自失業之日起60日內,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失業求職登記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本市戶口的,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每半年繼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進行審核。

被保險人失業後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1.要求是必需的

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1年。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工作要求的失業人員。

2.失業人員應當自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證明、職業指導培訓證、戶口簿、身份證和三張壹寸免冠照片,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應當自次月起進行失業登記,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如何確定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超過1年不滿2年的,被保險人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9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領取失業保險金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壹年發放壹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並確定增加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需要註意的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累計工作時間小於1年。

辭職還是自願辭職

法律、法規或者人民政府規定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其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