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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社保的個人意外死亡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社保賠償的標準只是喪葬費。如果死者賬戶裏還有錢,會計算利息,返還給繼承人。是保障身故的商業保險公司。如果死亡符合工傷規定,這個社保會賠償,具體計算方法咨詢當地勞動局。參加社會保險繳納,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這些保險各有各的功能。養老保險是為員工達到退休年齡,用於計算退休費用。醫療保險是讓被保險人生病時得到部分報銷。失業保險是針對員工的職業,領取生活補助。生育保險是讓員工生下來就能拿到補貼,工傷保險是讓員工在工作時受傷。費用由工傷保險部門支付。所以員工意外死亡,公司沒有過錯,所以沒有賠償。沒有賠償這些保險的義務。因此,如果員工死亡,只能將個人賬戶的全部余額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並支付喪葬費。如果有撫養人口,可以給他發養老金,沒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