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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機構設置

1.承擔中心公務活動的綜合協調和接待聯絡工作。

第二,負責人事教育,考勤考核,以及員工福利的實施。

三、負責中心的會議組織、會議紀要、文電處理。

四、負責中央文件歸檔和各類檔案的歸口管理。

五、制定中心的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負責領導批示和會議決定的督辦工作。

七、組織綜合調研和決策支持工作。

八、負責或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

九、組織處理中心職能範圍內的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

十、負責中心安全、保密、後勤等行政工作,管理中心固定資產。

十壹、匯總編制辦公用品和設備采購計劃,經中心主任審批後,按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進行統壹采購和定期維護維修(不含計算機專業設備維護維修)。

十二、統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養老保險手冊、宣傳資料和各種表格的印制工作,需要印制的,按各科目的樣式到指定的印刷廠印制。

十三、組織制定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資格條件、崗位標準、業務培訓規劃和考核規範並組織實施。壹是指導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經批準的基金預算,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儲存和撥付企業養老保險基金。

二是組織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編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編報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月度、季度和年度財務報表,分析預測全省基金情況。

三、參與確定專項定向債券發行額度、分配方案,組織和指導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國債認購和兌付。

四、制定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管理和使用辦法並組織實施。

五、制定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年度解決方案和季度調劑方案,協調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分配。

六、負責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結算和管理,編制省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月度、季度和年度財務報表,協助編制省直企業養老保險統計報表。

七、負責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稅部門變更後的財務對賬和數據錄入。

八、負責向省財政廳申報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所需資金計劃,並參與組織到位。

九、負責及時撥付省直企業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資金,監督社會中介機構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專用賬戶。

十、負責管理中心的財務和資金,編制部門預算和年度決算,對資金的申請和使用實施財務監督。

XI。協助辦公室管理中心的固定資產。

十二、負責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和歸檔,並定期移交檔案館集中管理。壹是制定全省養老保險具體宣傳計劃,組織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二、收集省內外社保機構的工作動態和信息,定期出版《江蘇社保報》,發給各級領導、社保機構和社區,每月至少壹次。

三、為《中國社會保障》、《銀潮》等雜誌組稿和組織訂閱。壹是制定全省養老保險稽核制度、工作規範和業務規劃,指導各地對養老保險費繳納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稽核,完善防範和隱瞞少繳養老保險費、冒領養老保險待遇機制。

二、負責對省直企業養老保險實施審核,發放養老保險金和養老保險待遇。

三、提請並配合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對違反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且拒不整改的省直企業實施行政執法。

四、負責對新納入省級管理的企業養老保險基本情況進行審核並提交審核報告。

五、根據年度審計情況,反映相關審計信息,送行業統籌部門,列入省政府直屬企業先進表彰作為考核指標。

六、負責對各地上報的拖欠企業養老保險費情況進行審核核實,並建立全省大額拖欠養老保險費檔案和公開制度。

七、制定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規範基金管理的自律規範。

八、負責對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九、對省級基金和資金管理實施內部監督。

十、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保險支付和待遇支付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舉報電話。

十壹、負責省政府直屬企業社會保險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壹是制定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是擬定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登記、養老保險繳費申報審核、養老保險費征繳等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延續和終止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業務檔案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五、協助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辦法、費率標準和審核地方費率計劃,監督執行。

六、組織實施部頒發的社會保險統計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承擔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統計工作,編報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統計報表。

七、負責全省養老保險發展重要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上報。

八、辦理市、縣養老保險繳費、個人賬戶管理的來信來訪。壹是負責省直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發放和年審。

二、負責受理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資總額的申報和核定。

三、匯總編制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並負責與地稅部門的劃轉。

四、負責審核、錄入、管理省屬企業參保職工的參保檔案、繳費記錄等征繳業務,維護已建立的參保職工基礎數據庫。

五、審核辦理省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建立、中斷、轉移、延續和終止。

六、綜合有關部門意見,提出並擬定省政府直屬企業年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

七、負責省屬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賬戶管理等政策咨詢服務。

八、辦理省屬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賬戶管理的來信來訪。壹是收集、審核、錄入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基本數據,建立和維護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基本數據庫。

二是負責省直企業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的計算和月度社會化養老金發放數據的審核、確認、發放和結算,編制省直企業退休人員月度社會化養老金發放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是負責省直企業死亡人員直系親屬待遇的審批、支付和結算,編制死亡人員和參保人員壹次性待遇支付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協助養老保險司做好省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計算工作,並組織實施。

五、參與制定省屬企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名單。

六、負責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政策咨詢服務。

七、辦理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的來信來訪。

八、配合市縣做好省直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九、制定省直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異地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做好省直企業退休人員和供養直系親屬資格認證的後續工作。壹是確保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方案。

二、制定省級養老保險重點補助方案並組織實施,並負責建立和維護省級重點補助市縣基礎數據庫。

三、協助養老保險部門擬定全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目、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制定全省養老保險待遇異地支付管理辦法,建立異地支付協作網絡並組織實施。

五、對全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情況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負責市、縣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的信訪工作。壹是制定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幫助推進社區平臺建設,發揮社區退休人員服務組織功能,推動社區服務組織認證企業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

四、為市、縣社會管理服務,信訪工作。壹是參與全省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制定全省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運行管理標準化標準,指導市縣社保經辦機構信息管理標準化建設,組織評估。

二、根據中心的業務需求,負責編制省級應用軟件需求報告,組織並參與應用軟件的分析、設計、開發和測試。

三、負責省級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總體設計,組織項目實施並負責系統的運行維護、數據管理和相關培訓。

四、負責制定基本養老保險數據交換規則,數據復制、反饋數據處理。

五、負責省屬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結息和批量清單打印工作。

六、論證計算機設備購置的必要性,匯總和編制省級計算機專業設備需求計劃並負責驗收。

七、負責中心各類計算機設備的定期維護,檢測故障設備並提出維修意見。協助辦公室將計算機設備納入固定資產管理。

八、匯總編制省直企業養老保險統計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