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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超過30年怎麽辦?

法律分析:

2021的優惠社保政策規定,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在今年4月底到期後,延長1至2022年4月30日。個人可領取已繳納社保費2/3的社保補貼。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後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向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社保補貼。

補貼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個人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2/3。

持續時間:

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期限壹般不超過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機構。

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到期後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再延長1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 *失業人員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費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後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