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我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15年,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本意見發布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無需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日起,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
(3)距規定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以上?關於建立統壹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議?(遼【2014】第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