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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勞動仲裁需要哪些資料?

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的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填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親自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執業律師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及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被申請人的工商註冊信息;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表)、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處分證明和辭退、開除、除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具體來說:

1.申請。申請書壹式三份,兩份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人留存壹份。被申請人是同壹當事人的,申請書壹式四份,提交仲裁委員會三份,申請人留存壹份。申請書用藍黑色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申請日期必須由申請人簽名。申請書除載明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電話等當事人基本情況外,還應當包括明確具體的申請請求和申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提交復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應攜帶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並提交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3.勞動關系證明。如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工資支付證明、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工作證、通行證等材料及相應復印件。

4.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申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的,申請人應當盡量提交。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供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身份證復印件、經營場所等。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常住戶口地址、現居住地地址和聯系電話。

5.交貨地址的確認。申請人提交申請時,應當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寫明其收到的仲裁文件的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工傷鑒定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多長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由此可以認定,工傷待遇爭議屬於勞動爭議的壹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為壹年,即計算時間從取得工傷認定證明之時起算。

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仲裁的期限為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有效。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仲裁。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告身份的有關材料,申請人應當提交。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場所等。);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常住戶口、現居住地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以上是勞動關系工傷認定後多久申請勞動仲裁的問題。從上面可以看出,工傷職工在收到鑒定報告後,可以準備相關申請材料,向有關部門要求勞動仲裁。訴訟時效為壹年,具體細節要看相關法律。如果有什麽問題,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