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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繳納社保需要帶什麽證件嗎?

停止繳納社保,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如果身份證暫時丟失,可以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相關單位辦理暫停社保的相關手續。相關人員考核合格後,可以暫緩繳納社保。參保人員需攜帶身份證件復印件(雙面復印件)。未辦理或丟失二代身份證的參保人員需提供其戶口本頁面復印件,特殊人群需提供特殊證件復印件(如殘疾證、工傷證、低保等。).

社保所需材料如下:

個人信息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應為正面,復印在A4紙中間,戶口本復印件應為首頁和本人頁,壹寸彩色照片2張。

單位在辦理社保時,需要提供: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人員變動表、在職人員信息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或批準文件)復印件、地稅登記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參保單位近期工資清單。

綜上所述,個人投保的過程。申請人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市或區(市)縣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社會保險卡制作申報表(個人);申請受理後七個工作日,申請人憑《社會保障卡制作申報表(個人)》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領取社會保障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