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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住院怎麽報銷

特殊疾病住院報銷規定如下:

1,申請人攜帶資料到參保單位所在區的醫保中心。靈活就業人員將信息直接提交到參保地醫保中心。

2、參保人在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憑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被保險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被保險人本人支付,可憑所需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報銷。

暫時居民醫保門診的特殊疾病有:第壹類:惡性腫瘤、血液透析、血友病、肝腎器官移植。第二類:精神分裂癥、情感障礙和再生障礙性貧血。

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起付標準為500元,具體結算方式:門診特殊病種費用結算方式與住院類似,也就是說享受住院報銷比例;二類門診特殊病種費用在藥品和診療項目規定政策範圍內報銷70%,壹個結算年度內最高補助限額為2000元。

特殊疾病參保人員可持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出具的門診特殊疾病申請表、出院記錄、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到社保中心經辦窗口申請,申請獲批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按政策報銷。

住院特殊險可以報銷,重大和特殊疾病住院報銷比例相同,報銷金額不限。只有門診開的藥數量有限。

以住三級醫院為例。無論重特大疾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80%左右可以報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60%左右可以報銷。新農合(新農合)能報銷70%左右,回鄉鎮兩次能報銷15%左右。

起付標準: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定點專科醫院之壹起付標準為200元。在起付標準上,門診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有兩種及以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支付限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