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行社會保障卡,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填寫完整的社會保障卡發行和註冊申請表;
2、社會保障卡發行準備工作;
3、符合國家統壹規範要求的應用領域和卡應用文件結構(包括局部擴展的應用領域和指標);
4.按照統壹要求設計的卡面樣式;
5、當地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
第三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應用。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和應用管理,其所屬的信息綜合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技術管理的相關事務。
第四條社會保障卡按照“壹卡多用、通用”的原則建設。各地社會保障卡的發行必須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國統壹的標準和規範,並確保在全國範圍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