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實施辦法》。
第六條農民工積分入戶指標分為壹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壹級指標包括基本要求、個人素質、生活狀況、參保情況、加分和減分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是對壹級指標的具體細化,具體積分分值體現在三級指標中(見附表和評分說明)。
第七條農民工各項積分指標分值經政府相關部門確認後有效。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整合資源,建立積分制信息共享的工作機制,積極配合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區勞動部門做好農民工積分入戶工作。
第八條原則上,積分達到60分的外來務工人員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勞動部門提出崗位招聘申請,其積分信息將統壹納入本市積分入戶信息庫,按照從高到低的原則進行排名。當申請人自身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主動更新其信息庫中的積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