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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太原市職工醫保個人如何繳費?

太原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政策問答

(點擊量:1164發布日期:2005-11-09)

壹、靈活就業人員的範圍

靈活就業人員範圍:本市六城區內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具有勞動能力的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含個體工商戶)業主和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以及非全日制、臨時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年齡要求:18周歲,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16-18年齡段中,以自身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也在範圍之內。身份要求:非退休、退職人員。

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按照太原市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核定,繳費比例為8.5%。個體經濟組織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業主和從業人員按照6.5%和2%的比例分擔。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大病醫療保險,每月標準為5元,由個人承擔。靈活就業人員按年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醫療保險費。本月16至次月15,可根據中介機構填寫的繳費通知單到指定銀行繳納本年度次月至次月的醫療保險費。例如,2004年6月10日,他進行了醫療保險登記,6月16日實際繳費,繳費年度為2004年6月10日至2005年6月10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634元。

三、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退休醫療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必須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年限(符合國家政策的連續工齡可視為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不低於15年(對1998年以來下崗失業的國有企業“4050”職工,實際繳費年限可適當縮短,壹般不低於65438年)。

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或實際繳費年限不符合規定的,以太原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0%為繳費基數足額繳費後,可享受太原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能補齊的,其個人賬戶余額退還給他,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大病醫療保險待遇。

四、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按太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職工退休時基本醫療保險的核定

保險繳費年限的通知》(勞社發[2003]26號)。第二條:

1,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實施前,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者工作年限,視同並計算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2、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制後,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及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五、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中介機構,辦理手續。

(壹)參加醫療保險的檢查材料

1,身份證或戶口本

2.兩張近期免冠壹寸紅底照片。

3.在太原參加過醫療保險的,攜帶醫療保險手冊和IC卡。

4.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後60日內續保的,應當提供勞動關系終止或者解除證明。

5、視同繳費年限,攜帶職工檔案、養老保險手冊、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收據;其中,國有企業“4050”職工自1998起下崗失業的,應提供相應證明。

(2)保險和支付程序

1,填寫《太原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申請表》

2、中介機構初審、機構登記、申領IC卡、醫療保險手冊;

3、在醫保中心進行審核、登記後,中介機構填寫《太原市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

4、靈活就業人員憑繳費通知書,在規定期限內,到太原市商業銀行網點繳費,銀行將“山西省社會保險費征繳專用票據”第二聯交繳費人留存。

(三)中介服務、代理項目

1.為靈活就業人員建立醫療保險經辦檔案,跟蹤服務;

2、代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申領ic卡、醫療保險手冊;

3.計算靈活就業人員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填寫繳費通知單,通知其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到指定銀行;

4.辦理人員增減手續,匯總申報繳費;

5.代理申請視為付款期;

6、代理申請退休醫療保險待遇;

7.代理人申請異地備案;

8、代理申請個人賬戶余額退款;

9.協助辦理特殊醫療管理手續和費用結算手續;

10,協助辦理重疾醫療賠償手續。

六、個人賬戶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後,醫保中心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行ic卡管理。納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年齡段確定:45周歲以下的,按照繳費基數的2.8%納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46周歲以上的,按照繳費基數的3.9%計入醫保個人賬戶;根據規定,享受退休醫療待遇的人員按照本市企業退休職工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5%按月計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

七、醫療保險待遇過渡制度

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的僅享受個人賬戶繳費待遇,連續繳費6個月以上的享受統籌繳費相應待遇。

已在原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因企業破產已離開中心並領取壹次性安置費的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60日內繼續領取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全部待遇,不實行醫療保險過渡制度。

八、醫療費用拖欠管理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後,應當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凡欠費的,從次月起暫停其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欠費不滿3個月的,欠費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有關部門的規定支付,但最高不超過本人支付的數額;欠費超過3個月的,應視為自動投保,但個人賬戶基金可以繼續使用。自動剝離

參保後再次參保的,按首次參保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九、靈活就業人員醫療管理和醫療費用報銷結算執行《太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暫行辦法》、《太原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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