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激活時間在發卡之日起6個月內的,未在銀行激活的參保人原醫保卡自動作廢,但社保卡無需重新辦理。在銀行激活後,原醫保卡賬戶中的金額將轉移到醫保卡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提供社會保險服務,並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和社會保險福利支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提供社會保險服務,並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和社會保險福利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向社會公眾發行的,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集成電路卡。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社會保障和公共就業服務權益的電子憑證。具有信息記錄、信息查詢、業務辦理等基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