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重慶市社會保障政策實施細則(2021) 1。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單位的繳費基數為其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高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核定繳費基數;去年我的月平均工資比全市職工低300%,比全市職工高60%。按照本人上年度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二、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上年度月繳費基數不足60%的,由區社保局從1調整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