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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從單位轉移到個人怎麽辦理?

壹般情況下,如果換了工作單位,之前單位買的養老保險是可以轉移的。養老保險轉移主要分為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兩種。其中,同城轉不需要轉。只要原單位沒有停掉社保,就不需要辦理手續。現在單位可以憑身份證號直接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異地轉移接續流程較為復雜,主要分為: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如果是城鎮戶籍居民,可以持身份證、戶口本、失業證、社保卡、銀行存折到戶籍所在地社保局辦理社保自繳。非城鎮戶籍居民,不能辦理社保,也不能自己繳納,但可以通過用工單位繳納社保。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以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本人承擔。

處理過程

(1)參保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費後,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應向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對轉移接續申請進行審核,向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送受理函,並提供相關資料;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參保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函後15個工作日內辦理全部轉移接續手續。

(4)新的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有缺口,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