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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違法嗎?

公司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違法的。

單位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違法的。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補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註銷公司的流程如下:

1,報紙,公司清算期間可以在報紙上刊登,需要在當地工商局認可的報紙上刊登;

2.如果社保註銷,社保局會查公司有沒有欠費;

3.自公司聲明終止之日起65,438+05日內,公司需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稅務註銷,先註銷國稅,後註銷地稅;

4.去工商局註銷公司登記;

5.註銷公司開戶銀行的公司開戶許可證、基本銀行賬戶及其他賬戶;

6.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應當到公司印章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註銷。

公司註銷所需信息: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加蓋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同時應當註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事項、權限和授權期限;

3.公司作出的解散公司決議或者解散公司決定。公司被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者被登記機關撤銷的,還應當提交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文件;

4.確認清算報告。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要股東大會確認,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報告需要股東大會確認,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報告需要股東確認;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清算報告確認文件;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

7.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綜上,單位不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違法的。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補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由用人單位按月告知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查詢其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

並可以向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並簽訂緩繳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